鉴定内容为:
对上海某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制作的上海市闵行区某工业区地块的方案设计是否满足设计深度要求,如未完全达到深度要求,完成工作量占应方案设计工作量的比例进行鉴定。
1)调查设计文件、建筑工程设计合同及其它相关资料(主要为:用地范围(土地出让合同或产权证)、规划红线图、该地区总体规划图纸、设计任务书、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其它政府部门文件、规划设计要点及要求等);
2)结合相关规范及资料对方案设计文件,分析方案设计文件是否满足设计深度要求。
3)根据委托事项以及以上分析,出具鉴定报告。
鉴定标准规范:
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
2)《民用建筑设计术语标准》GB/T 50504-2009
3)《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2011年修订版;
4)《上海市绿色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沪建管[2015]755号
5)《关于进一步强化绿色建筑发展推进力度提升建筑性能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沪建管联[2015]417号
6)其他有关规范、规程。
鉴定结论:
1)该方案设计文件未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通过。未达到方案设计需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的需求。该方案设计文件完成整体方案设计工作量80%;
2)该方案设计文件已完成的初审报批方案设计存在绿建设计图纸内容不全,总平面功能分析图不全,缺少热动力图纸,装配式说明等内容。系争已完成的初审报批方案设计达到已完成初审报批方案设计工作量的90%;
3)该方案设计文件未完全达到深度要求,完成工作量占整体方案设计工作量的72%(8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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