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池州市贵池区某安置点某安置点项目,占地面积约12000平方米(含中城项目拆迁户老宅基地面积1000平方米)。建设规模8220平方米。其中160平方米37套,140平方米7套,120平方米11套。
工期:在2007年10月20日开工建设,于2008年2月20日完工并交付使用。
质量要求:(1)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2)严格按国家强制性规范予以保修。水电保修一年、屋面保修三年、房屋结构终身保修。
因所建安置点项目1#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而甲、乙方就房屋质量、安全性、成因等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故申请委托鉴定。
委托鉴定内容:
对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某安置点1#楼房屋质量、安全性、成因等予以鉴定。
鉴定采用标准规范:
1)《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
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
3)《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对应房屋施工时版本);
4)《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04);
5)《贯入法检测砌筑砂浆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136-2001);
6)《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50315-2011);
7)《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8-2016);
8)《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对应房屋施工时版本);
9)《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11)《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建[2000]142号)(对应房屋竣工时版本);
1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对应房屋施工时版本);
13)《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对应房屋施工时版本);
14)《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对应房屋施工时版本)。
鉴定结论:
(一)被检房屋存在多处质量问题,与设计白图存在多处不符,详略。
(二)根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2016),综合房屋现状,房屋地基评定为危险状态,房屋评定为危险房屋。
(三)被检房屋部分基础墙体失去承载能力,是导致涉案房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整幢房屋评定为危险房屋的主要原因。部分基础墙体失去承载能力与选用的基础砌筑砖不符合规范要求和未能按设计白图要求施工直接相关。被检房屋不良地质的地基处理方法不符合规范要求也是重要因素之一。
甲方、勘测、设计部分做法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程序要求,现有资料不能证明监理在涉案房屋质量问题上已尽责,详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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