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上海市浦东新区某大厦于1999年竣工投入使用。大厦包括塔楼和裙房两部分,塔楼主体高88层(另上部有4层塔尖层),楼高420.5m;裙房高六层。塔楼3层以下为石材幕墙,3层以上为单元式玻璃明框幕墙,塔楼幕墙工程总面积为83400m2,造价5640万美元,1996年9月16日开工,1998年8月28日竣工。
2008年11月相邻大厦开工建设,自2012年4月起,该相邻大厦在高空混凝土灌注作业过程中,对被检大厦塔楼幕墙不锈钢管、挑檐平台、外饰铝合金条、幕墙玻璃等,裙房拱顶、平台,广场花岗岩受到水泥砂浆污染。双方多次就上述污染范围、修复方法、赔偿金额进行存在争议,故申请委托鉴定。
鉴定内容:
对上海市浦东新区某大厦外立面因相邻工程施工受损情况和范围进行检测鉴定,并确定应当采取何种修复方案。
鉴定采用标准规范:
1)《房屋修缮工程技术规程》(DG/TJ08-207-2008);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参考);
3)《建筑幕墙工程检测方法标准》(JGJ/T324-2014);
4)《建筑幕墙》(GB/T21086-2007);
5)《建筑幕墙工程技术规范》(DGJ08-56-2012)
鉴定结论:
1、受相邻大厦高空混凝土浇筑影响,被检大厦塔楼整个南立面、东/西立面部分区域、北立面局部区域、全部平台,裙房屋面、三层平台、4-6层立面,裙房与塔楼间连廊顶棚,广场绿化带大部分花岗石,塔楼四周水池大部分花岗石,均受到不同程度污染。
2、不锈钢管未见污染物侵入管壁,基材未受到破坏;铝合金构件材料外壁表面保护膜存在一定程度的破损,铝合金局部基材受到轻微损伤。
3、被检大厦受污染的构件应进行修复。建议对受污染的不锈钢管构件,采取拆卸后清理/清洗/抛光/重新安装;对受污染的铝合金构件采取原位修复;对污染的石材优先采取原位打磨/抛光修复。修复方案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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