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甲、乙双方签订上海浦东大道某大厦外立面幕墙工程施工合同,乙方方承包范围为:上海某大厦外立面金属铝板幕墙、铝合金门窗(住宅楼外平推窗除外)及干挂石材幕墙和相关的其他施工内容。后甲、乙双方又就泳池及住宅楼裙房铝板造型工程,签订补充协议。幕墙和门窗施工完成后,即同时进行竣工验收。
甲方认为,乙方施工的石材幕墙、铝板幕墙、门窗工程等安装不到位,平整度、垂直度、拼接缝高低差、石材色差,门窗工程构造节点 存在安全隐患;乙方未能整改到位。为此,甲方就相关事项委托鉴定。
委托内容:
对浦东新区浦东大道某大厦外立面幕墙工程及泳池住宅楼裙房铝板造型工程进行质量鉴定,以及相关整改方案进行鉴定。
鉴定采用标准规范:
1)《铝合金门窗》(GB/T8478-2008);
2)《建筑幕墙》(GB/T21086-2007);
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4)《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
5)《建筑幕墙工程检测方法标准》(JGJ/T324-2014);
6)《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9);
7)上海市地方规范《建筑幕墙工程技术规范》(DGJ08-56-2012);
8)上海市地方规范《建筑幕墙安全性能检测评估技术规程》
(DG/TJ08-803-2013);
9)《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GJ/T139-2001)等。
鉴定结论:
1、被检商办楼、住宅楼外立面围护按石材幕墙、铝板幕墙和窗墙 组合体系进行设计。石材幕墙、铝板幕墙面板存在局部高低差、直线度不符合规范要求,部分密封胶开裂、有明显修补痕迹,石材未倒角,少量石材开裂、缺角、松动,少量铝板有色差、受污染。幕墙部分保温棉铺设不密贴等质量问题。
2、商办楼地下室车库入口顶部石材安装,及幕墙连接节点,不符合 规范要求,存在安全隐患。
3、对以上 1、2 条中质量问题应进行修复,修复意见详见意见书修 复/整改方案第 1、2 条(略)。
4、本工程施工的门窗工程按设计图纸施工,基本符合设计要求。但 目前被检门窗工程存在安全隐患,商办楼可开启窗扇与幕墙骨架的连接、 横梁与立柱的连接主要采用自攻螺丝,且数量/位置不明确、部分缺失,部分可开启窗面积大于1.8m2等,建议按本意见书中修复/整改方案第 3 条进行整改(略)。
5、被检工程幕墙/门墙的修复工作应提请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设计和施工单位来实施,并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应标准和行业管理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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